12港人偷渡案的其中10人,昨午(28日)在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審理完畢,擇日宣判。內地傳媒報道,10人當庭認罪,希望從輕處罰。而另外兩名未成年嫌疑人,將擇日於檢察院閉門聽證。
據《深圳特區報》報道,公訴機關指控鄧棨然、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,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。8月23日凌晨,二人分別聯繫李宇軒、李子賢及鄭子豪等10人,在西貢布袋澳會合,乘船偷渡,途經廣東省管轄海域時被海警查獲。報道指10人當庭認罪,希望從輕處罰,至於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,則擇日於檢察院閉門聽證。
法院昨日傍晚在官方網站公布,下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相關案件,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,擇期宣判,又說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、被告人親屬和記者等旁聽。但多名被告的家屬指,一直未能聯絡負責審訊法官申請旁聽,又不滿法院無公布確實宣判日期。
涉案港人家屬今(29日)表示,收到官派律師通知,法院明早(30日)10時半宣判,家屬正待法院核實消息。
熟悉內地法律的本港律師黃江天認為,內地法庭擇日宣判並非罕見,根據內地法律,法院受理案件後應在兩個月內宣判,最遲不可以超過3個月。他指本案件不複雜,預料一至兩周內會有宣判結果。